人社部发[2009]187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参保人员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前本人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由本人向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补缴个人欠费后再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同时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转出包括参保人员原欠缴年份的单位缴费部分,本人不补缴个人欠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也应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基金转出的各项手续,其欠缴基本养老保险的时间不计算缴费年限,个人欠费的时间不转移基金,之后不再办理补缴欠费”。
规定明确指出中断可以转入转出,为啥一定要补交中断部分,补交超三年没有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又不能跨省转移,对于我补交超过三年,又不能跨省转移问题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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