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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反映办理公积金遇到的情况
内容

我是五常市公务员 爱人是山河屯林业局公务员 我和爱人一五年参加工作 她在森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我们于2017年八月三日 在山河屯林业局 签订购房合同 打算使用公积金贷款 到山河屯林业局公积金管理处取得 所需手续清单 于2017年8月20日。将所有手续准备齐全 。 但问题来了,根据文件 三个工作日的现场踏查和 面谈环节 的办理的流程 却被 森工总局公积金中心办事人员 以各种理由 推托 搪塞 ,明目很多: 一 领导不在家, 二。领导去俄罗斯了, 三 虽然是我们给你的手续清单 但是我给错了。我要向领导打汇报。写情况说明, 四 约时间 我们现在没有空 要等人齐了 才能去。 五 你等消息就行了 不用来哈尔滨 也不用问 早晚会解决。六 电话联系接电话的要么 不知道情况 或者知道情况的开会去了,七 就连山河屯林业局公积金的工作人员 向他们进行反映 仍然得不到准确的答复。 我想请问下 省城的办事人员 领导不在家 不用工作了吗, 我们按章按文件 准备的手续 不如你的一句话吗 文件规章如同摆设 。森工公积金现在给我的电话答复是 我们会去山河屯对你的购房现场勘查 而且必须得我们去 但我们现在不去 什么时候去 说不上 但早晚回去 可能需要等领导同意再去 也可能不去了。 总之就是没准信。 这种 能不能办 不知道 什么时候办 同样不知道的态度 十分可恨。请上级领导重视我所反映的问题。我和爱人均为国家公务员 参加工作时间短 经济能力有限 想在山河屯扎根 安家 怎么就这么难 。国家和森工给的政策怎么就成了 办事机构为难职工的资本 简直匪夷所思 。也可能我了解不到内部流程 也可能工作人员确实有难处 我这里反映的是一个办事群众的切身感受 细节可以电话联系 ,上述所讲均事实求是。

创建时间   2017-09-18 20:22:42
办理状态   已回复
回复内容

丁玉辉先生: 你好!本中心于2017年9月28日收到总局政务公开负责人员转来您9月18日反映的情况,现就您反映的情况做如下回复: 黑龙江省森工林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信贷部于2017年8月31日接到由管理部报送的陈欣欣女士、丁玉辉先生共同购买产权转让房的贷款申请,接到申请后公积金中心信贷部发现所您和您爱人所购房产已于2017年8月2日在未取得由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同意公积金贷款证明》的情况下在山河屯林区房地产管理局先行办理了产权转让房房产过户,违反了黑森建字?2017?1号文件《关于森工公积金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中“(二)职工在办理房屋产权更名前,应向房产管理部门提供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同意公积金贷款证明》”之规定,公积金中心信贷部于2017年8月31日作出不予受理此笔贷款的决定,并指示山河屯林业局管理部对您进行答复,我中心信贷部在2017年9月18日之前从未受理过您和您爱人公积金贷款申请,也未给您出具《同意公积金贷款证明》,我中心在此问题上并无过错。 针对您所说的“以各种理由推脱、搪塞”,都是在公积金中心未受理您和您爱人共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前提下,以热心服务的原则对您所反应问题的一种耐心回复,中心在未受理公积金贷款之前并不存在违规操作的问题,希望您能正确理解。 您要求我们受理您和您爱人公积金贷款的要求,已经违反了中心对于产权转让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我们无法按照您的要求进行受理,您和您爱人也是公安部门的公务人员,公安部门也有铁一般的规定需要遵守,还请您理解我们遵守原则、依规办事的工作要求。 特此回复。 黑龙江省森工林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9月29日